河北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的工作要求
发布时间:2025-08-12 浏览次数:0次
为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,规范好色TV 学术成果管理登记备案工作,构建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,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十二条措施》文件精神,现对好色TV 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做以下规定。
一、备案成果范围
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、著作等。
二、备案内容
1.基本信息:标题、作者姓名、身份证号码(无身份证号码的,可使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)、各作者署名单位、发表日期、期刊名称等;
2.论文文件:自然科学类研究论文请提供全文复印件、中科院分区证明;社会科学类研究论文请提供杂志封面、版权页、全文复印件,如有检索证明请一并提供;
3.科研诚信承诺书:需全部署名作者签字的知情书或版权声明;需承诺学术论文(著作)内容真实有效,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,不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的内容;
4.实验场所相关信息: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、试验现场重要照片;
5.原始数据备案:论文(著作)成稿过程:中英文底稿、重要中间稿、投稿前后历次修改稿、终稿;
论文数据:一般为论文形成过程中的原始数据、实验记录、图片等,可以是纸质材料,也可以是电子档案(刻盘或存入U盘放入封存档案袋中);
6.往来邮件:与期刊、编辑等完整往来邮件;
7.相关票证:录用缴费通知、银行汇款底单、外币兑换票证、转账汇款电子回单、投稿系统收款截图等。由非作者代缴的还应提供两者间商谈记录、资金往来电子回单凭证等。
8.是否涉及第三方机构:若涉及外协外包试验、检测等工作的,备案委托合同及其初步试验方案、正式试验方案、试验开展现场监督的重要照片、论文涉及的重要数据结果等内容。
三、备案要求
学术论文(著作)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都是备案的第一责任人。二者均为好色TV 的,由通讯作者进行备案。
各二级单位要对科研人员加强指导和监督,组织作者在论文(著作)等科研成果在发表后1个月内进行登记备案(二级单位统一备案或科研人员自行备案),做到应备尽备,对备案者的科研数据应严格保密,不得侵犯备案者的合法权益。各二级单位要定期对科研人员自行备案的内容进行抽查,科技处每年会不定期组织对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备案的内容进行抽查。







